恩施州2014年最美乡村、美丽集镇评选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深入推进综合扶贫改革为重点,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线,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,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导向,以实现科学规划布局美、特色产业生产美、创业增收生活美、生态宜居环境美、乡风文明身心美、民生保障和谐美为目标,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优势,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,形成政策和资金的集聚效应,建成一批“产业发展型”“生态保护型”“文化传承型”“环境整治型”“休闲旅游型”“旧村改造型”等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以人为本,尊重农民主体地位。美丽乡村建设实行“村民议、村民定、村民建、村民管”,尊重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、监督权,引导农民发展生态经济,自觉保护生态环境,加快建设生态家园。
(二)坚持以县为主,规划先行。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,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,根据区域特征,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,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、生态环境、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。
(三)坚持分类指导,突出特色。树立开发建设与保护传承并重的理念,综合考虑地理位置、自然生态、历史文化、乡土风情、资源禀赋、发展水平等因素,突出“一村一品”“一村一景”“一村一韵”建设主题,因地制宜探索适宜的建设模式,加强分类指导,避免千篇一律。
(四)坚持典型引路,重点突破。各县市要结合实际,选择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条件的行政村先行先试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以点带面有序推进。
(五)坚持多元投入,整合资源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平台作用,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,形成“农民筹资筹劳、政府财政奖补、部门投入整合、集体经济补充、社会捐赠赞助”的多元化投入格局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以人为本,尊重农民主体地位。美丽乡村建设实行“村民议、村民定、村民建、村民管”,尊重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、监督权,引导农民发展生态经济,自觉保护生态环境,加快建设生态家园。
(二)坚持以县为主,规划先行。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,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,根据区域特征,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,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、生态环境、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。
(三)坚持分类指导,突出特色。树立开发建设与保护传承并重的理念,综合考虑地理位置、自然生态、历史文化、乡土风情、资源禀赋、发展水平等因素,突出“一村一品”“一村一景”“一村一韵”建设主题,因地制宜探索适宜的建设模式,加强分类指导,避免千篇一律。
(四)坚持典型引路,重点突破。各县市要结合实际,选择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条件的行政村先行先试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以点带面有序推进。
(五)坚持多元投入,整合资源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平台作用,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,形成“农民筹资筹劳、政府财政奖补、部门投入整合、集体经济补充、社会捐赠赞助”的多元化投入格局。